北京市商业联合会
关于评选北京市“优质服务商店”的通知
各区商业联合会,各有关企业:
为促进我市商业服务业规范发展,积极构建诚信兴商、优质服务的良好氛围,为境内外消费者提供便安全、优质的购物环境,扩大外来消费,在市商务委、市旅游委、市工商局指导下,市商业联合会会同市旅游行业协会、市私营个体经济协会,在全市商业企业中开展“优质服务商店”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由市商业联合会、市旅游行业协会、市私营个体经济协会组成“优质服务商店”评审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商业联合会。
二、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日起至2015年12月16日17:00(周三)。
三、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以申报北京市“优质服务商店”:
1.在北京市注册的有固定经营场所,证照齐全,亮照经营的商业企业。
2.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
3.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两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因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败诉的消费纠纷诉讼等重要事件;
4.两年内无发布虚假违法广告、销售侵权商品等不良纪录;
5.纳税信用等级达到B级(含)以上;
6.企业管理制度健全,有较完善的产品与服务质量投诉处理机制;
7.认真兑现服务承诺,能够落实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责任,建立赔偿先付制度;
8.严格执行《商标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不经销假冒伪劣商品和“三无”商品;
9.坚持明码标价,明码实价,价质相符,童叟无欺;
10.为消费者提供规范、全面的服务,对待本地和外地、境内和境外消费者一视同仁,百问不厌;
11.购物环境整洁,能够提供中、英双语服务;
12.积极配合市商务委、市旅游委、市工商局等政府部门工作,加入北京市商务委监测统计系统,定期报送数据;
13.严格执行国家和北京市其它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四、申报材料
1.北京市“优质服务商店”申请表(见附件);
2.企业简介(500字以内);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盖章);
5.近三年获奖情况。
五、申报及评选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且有意愿成为“优质服务商店”的企业,于2015年12月16日17:00前向区商业联合会递交申报材料(未成立商业联合会的区,企业可将材料递交区商务委);
2.区商业联会会(区商务委)依据申报条件出具初步意见,并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评委会;
3.评委会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择优评定“优质服务商店”;
4.被评定为“优质服务商店”的企业名单在市商业联合会、市旅游行业协会和市私营个体经济协会网站向社会公示;
5.组织授牌仪式,向被评为“优质服务商店”的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证书和标识。
六、注意事项
1.被评为“优质服务商店”的企业,将由市商务委会同市旅游委、市工商局,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渠道集中组织宣传。
2.评选“优质服务商店”,本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优先考虑,符合生活性服务业“规范化、连锁化、便利化、品牌化、特色化”发展要求的企业优先考虑。
3.请各区商联会、旅游行业协会、私营个体经济协会通知相关企业积极参与“优质服务商店”的评选。
4.各区商联会(商务委)于2015年12月17日17:00前将企业申报材料提交到市商业联合会。
附件:北京市“优质服务商店”申报表
联系人:郭晓楠 刘琳
电 话:63435429 63435419
201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