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会指南
北京市商业联合会入会指南
一、会费收取与管理办法
北京市商业联合会
会费收取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管理登记条例》、民政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及《北京市商业联合会章程》等文件规定,为保障北京市商业联合会工作的正常开展,切实做好会费收取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会员单位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自觉履行交纳会费的义务。
第二章 会员服务内容
第三条 本会向会员提供的服务包括:
(一)政策服务:享有行业政策知情权,可通过本会反映会员合理诉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二)信息服务:通过本会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为会员单位提供信息推广服务;
(三)咨询服务:根据会员的需求,组织相关专业咨询机构和专家进行项目诊断、项目规划及专题研究;
(四)培训服务:根据会员的需求,策划和组织企业内部培训,组织专家对企业提供个性化培训;
(五)行业推荐:协助会员申报有关信用评级、品牌评选等事项;
(六)交流平台:组织会员参加国内国际交流活动,包括项目洽谈、拓展市场、专业培训、展会论坛等。
第三章 会费收取标准
第四条 根据会员单位在协会中承担的职责和会员性质,确定相应的收费标准。
第五条 会员单位交纳会费的标准:
1、 会长、副会长单位:20000元/年
2、 监事长、常务理事单位:5000元/年
3、 监事、理事单位:2000元/年
4、 会员单位:1000元/年
第四章 会费交纳
第六条 会费交纳时间:会员单位于每年5月底前一次性交纳当年的会费。
第七条 每年7月1日之前被批准入会的新会员,自批准入会之日起交纳全年会费;7月1日以后批准入会的新会员,按年会费标准的50%交纳会费。
第八条 若会员单位无故不交纳会费,按照本会章程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 会员单位因发生亏损或因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期足额交纳会费时,可向本会秘书处提出申请,缓交或减交当年会费,待下一年度补齐。
第五章 会费使用和管理
第十条 本会会费使用范围主要包括:日常办公经费、各种会议活动经费、信息网络建设、编印刊物印刷费用、工作人员工资补贴及其他合理支出。
第十一条 本会收取的会员会费,一律开具由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北京市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第十二条 会费由本会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和管理,并专设账目、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合理支出,节约使用。
第十三条 本会秘书处每年应将会费收支情况向常务理事会报告,届满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会员监督。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或被取消资格时,不得要求退还已交纳的会费。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经北京市商业联合会第六届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执行,并按照规定报备。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北京市商业联合会负责解释。
二、入会邀请函
各有关单位:
北京市商业联合会作为政府和企业之间沟通的桥梁和纽带,致力于团结各方力量为政府、行业、会员提供服务。以服务、联合、创新为理念;以落实市委、市政府要求,发挥商会联合党委的领导作用,促进行业的融合与交流,传递市场信息,保护会员权益,提升服务品质为宗旨,促进商业服务业繁荣与发展。
鉴于贵单位的社会影响力和发展潜力,我们诚邀贵方为北京市商业联合会会员,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具体参见附件1:北京市商业联合会会员服务项目),让我们携手共同为促进行业发展而努力。为此,请贵单位协助完成以下事项:
1、填写入会申请登记表(一式两份);
2、签署会员单位诚信承诺书(一式两份);
3、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注:以上材料须加盖公章。
4、提供单位简介(500字以内)、品牌LOGO的电子版(JPG格式)并发到邮箱bjcoc_huiyuan@163.com。
入会手续办理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会员服务部 刘琳 联系电话:13811316204
财务事项办理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财务部 尉頔 联系电话:18811440101
经核准后您将成为北京市商业联合会的会员,我们将安排专人通知并协助您办理入会手续,期待您的加入。
附件:1、北京市商业联合会会员服务项目
2、北京市商业联合会会员入会申请登记表
3、北京市商业联合会会员单位诚信承诺书
北京市商业联合会
入会资料下载:北京市商业联合会入会邀请函.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