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商业服务业服务技能大赛系列活动实施细则
根据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市商业服务业服务技能大赛系列活动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竞赛组织方式
市商业服务业服务技能大赛组委会承担大赛活动的全面组织管理和整体安排,组委会办公室承担大赛活动的竞赛组织和日常管理工作。市商联会、连锁协会、摄影协会、家政服务协会分别组建商品营业员、收键员、摄影师、数码后期整理师、产妇与新生儿护理竞赛项目组委会,负责指导初赛、复赛单位的竞赛活动,承担项目决赛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协调职责,负责协调整合(系统内、外)初、复赛晋级人员开展竞赛活动。
服务技能各项目竞赛活动分为初赛、复赛、决赛三个层级,并依次进行。
(一)初赛。以本单位为主组织进行。本单位未组织比赛的,可到所在区县的复赛组委会报名。同岗位参赛人员在30人以上的,可作为参赛单位在所在区县“复赛活动组委会”的指导下,单独组织赛场进行初赛;不足30人的,由所在区县“复赛活动组委会”统一组织初赛。
(二)复赛:各区县竞赛活动组委会或项目组委会组织进行。以初赛获得总成绩前30%的人员晋升为复赛选手,名单进入复赛组委会。
(三)决赛:由竞赛项目组委会组织进行。以复赛获得总成绩前30%的人员晋升为决赛选手,名单进入决赛组委会。
二、竞赛形式和内容
各竞赛项目形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两个部分,理论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实际操作成绩占总成绩的70%。按总成绩排名,无并列名次。理论考试或实操考试不合格的,按总成绩排名可以晋级下一阶段竞赛,但不能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一)理论知识考试分为基础知识和职业相关知识等内容。商品营业员、收银员职业理论知识考试试题由大赛组委会专家组依照国家职业标准有关内容和试题编制要求,统一制定试题标准,负责编制决赛理论试题;各初赛、复赛组委会按照试题标准分别制定初赛、复赛理论知识试题,并报大赛组委会备案。
摄影师职业决赛组委会专家组依照国家职业标准有关内容和试题编制要求,负责制定决赛理论知识试题;初赛、复赛理论知识试题由初、复赛组委会在考试前从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题库中抽取。(非取证职业可参照国家职业标准自行制定理论试题)
(二)实际操作试题
1、商品营业员、收银员、摄影师实操考试以国家职业标准职业通用能力为重点,采用笔试、口试、模拟操作等方式,由各竞赛项目组委会骋请专家与复赛课题组依照国家职业标准和试题编制要求,研究制定统一的实操竞赛技术纲要、竞赛内容、规则和评分标准等。并于4月底完成。
2、非取证职业产妇与新生儿护理、数码后期整修师的实操考试试题由各职业决赛组委会专家组参照国家职业标准,结合职业特点自行制定。
三、竞赛实施标准
(一)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竞赛职业。初赛、复赛、决赛分别按国家职业标准的中级工、高级工、技师三个职业等级实施。收银员职业国家职业标准等级为五级证书即初级。
(二)无国家职业标准不能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竞赛职业。由各职业决赛组委会参照国家职业标准组织专家进行命题并报大赛组委会审批后进行比赛。
(三)竞赛实施按照北京市职业技能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北京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京职技鉴发[2009]6号文执行。4月份开始大赛组委会将组织各职业竞赛赛务人员和裁判员、高级裁判员培训。
四、裁判组、仲裁组和赛务人员(取证职业)
(一)裁判组;根据竞赛等级每个裁判组由3—7人的奇数组成,需经过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备案注册的裁判人员负责竞赛的裁判工作。初赛、复赛要求不少于1名高级裁判员,决赛裁判人员均为高级裁判员。
(二)仲裁组:仲裁组人员为3人,由了解竞赛规则,在行业内有知名度,有威望的领导或专家组成。
(三)赛务人员须经过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培训合格,并纳入竞赛数据库的人员负责竞赛的赛务工作。决赛不少于5人、复赛不少于3人、初赛不少于1人。
五、职业资格证书的颁发
(一)决赛各职业前五名选手,且两项比赛成绩均合格者,核发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第六名至第十名选手,且两项比赛成绩均合格者,核发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已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者可晋升为国家一级职业资格。
(二)复赛各职业第一名的选手,且两项比赛成绩均合格者,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核认定,向其核发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已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者可晋升为国家一级职业资格;第二名至第五名的选手,且两项比赛成绩均合格者,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核认定,向其核发国家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已具有国家三级职业资格者可晋升为国家二级职业资格。
对在复赛中取得成绩排名前20%的其他选手,且两项比赛成绩均合格者,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核认定,向其核发国家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对在复赛中取得成绩排名的前20%-30%的其他选手,且两项比赛成绩均合格者,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核认定,向其核发国家四级职业资格证书。
(三)初赛各职业第一名的选手,且两项比赛成绩均合格者,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核认定,向其核发国家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已具有国家三级职业资格者可晋升为国家二级职业资格。
对在初赛中排名前20%的其他选手,且两项比赛成绩均合格者,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核认定,向其核发国家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对在初赛中取得成绩排名的前20%-30%的其他选手,且两项比赛成绩均合格者,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核认定,向其核发国家五级职业资格证书。
(四)本次大赛项目中没有国家职业标准的项目,暂不予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按本次大赛职业资格证书发放比例,对市级决赛中前10名选手,由竞赛承办单位统一到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备案。
北京市商业服务业
服务技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二0一二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