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商联[2008] 1 号
关于推选“2008北京商业优秀特色店”的通知
各区县商业联合会、各商业行业协会、各会员企业:
为了贯彻落实《北京市商业服务业迎奥运三年行动计划》,市商务局委托市商业联合会连续3年开展评选北京优秀特色店活动。通过各区县商业联合会(商务局)、有关市行业协会的通力合作,已推选出78家市场定位独特、民族特色显著、文化底蕴深厚、创新服务领先、社会声誉和经济效益良好的商业优秀特色门店,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升商业特色、繁荣首都市场和迎接奥运会召开做出了贡献。市商业联合会决定在2008年上半年继续组织开展优秀特色店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选标准
(一)门店经营规模符合《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的零售业专业店、专卖店,以及居民服务业的门店;
(二)开展特色经营服务时间不少于两年,经营服务的特色性、创新性、典型性强;
(三)店面和店内环境整洁、明亮、特色突出,经营风格健康、公众形象良好;
(四)依法经营、诚信经商,无违规经营或被有关部门查处的记录;
(五)实现消费无障碍,能够接受银行卡刷卡消费,提供外语和手语服务,正确使用服务场所双语标识。
二、推选方式
推选活动采用企业自愿申报、区县商业联合会或市商业行业协会择优推荐、市商联会评委会评选认定的方式:
(一)符合推选标准的门店或隶属企业自愿报名参加,按要求填写《2008北京商业优秀特色店参选申报表》(表式附后,可从市商业联合会网站下载),并提供反映门店经营服务特色的文字、图片资料,报送所在区县商业联合会或市商业行业协会。
(二)各区县商业联合会或市商业行业协会对申报门店进行审核,将符合推选标准的门店申报表和相关材料(纸质两份,电子版一份)报送市商业联合会。
(三)市商业联合会成立特色店评审委员会,对参选门店进行评审,并将初评名单在市商业联合会网站上公示。
(四)确定2008北京商业优秀特色店名单,进行宣传表彰。
三、时间安排
(一)各区县商业联合会、市商业行业协会于3月1日前将推选材料报送市商业联合会。
(二)市商业联合会于3月底前公示2008北京商业优秀特色店评审结果。
北京市商业联合会网址:www.bjcc.org.cn
联 系 人:肖慧民、张 静
联系电话:51814662、63435429
附: 《2008北京商业优秀特色店参选申报表》
北京市商业联合会
二00八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