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开展北京市商务系统
奥运会、残奥会服务运行保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商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奥运会、残奥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市商务局决定对北京市商务系统在2008年奥运会、残奥会筹办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优秀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评选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评选表彰范围
评选表彰的重点是直接参与北京奥运会、残奥会筹办工作,在服务运行保障领域为奥运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具体是:
1、承担奥运会、残奥会食品供应、供餐任务的企业和单位;
2、承担直接为奥运会、残奥会提供服务的商业服务业企业;
3、承担奥运外围购物接待服务的企业和单位;
4、承担城市运行保障任务的企业和单位;
5、承担市场监测任务的企业和单位;
6、承担奥运会、残奥会服务任务的市商务局直属事业单位;
7、承担其他奥运服务运行保障任务的企业和单位。
(二)名额分配
北京市商务系统奥运会、残奥会服务运行保障先进集体96个,先进个人12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北京市商务系统奥运会、残奥会服务运行保障先进集体:
1、组织周密,协调有力,在服务运行保障工作中出色完成任务;
2、部署严密,监督检查有力,为实现平安奥运做出突出贡献;
3、精心策划,周密安排,在国际宾客接待等大型活动组织服务工作中出色完成任务;
4、供应及时,监管有力,在食品供应等服务保障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5、设计合理,施工优良,高质量完成特色商业街和无障碍设施建设任务;
6、精心组织,积极推动,在“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中成绩突出;
7、顾全大局,全力配合,在支持奥运会、残奥会方面贡献突出。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北京市商务系统奥运会、残奥会服务运行保障先进个人:
1、认真细致,甘于奉献,在服务运行保障工作中出色履行职责;
2、恪尽职守,不畏困难艰险,出色完成安全保卫工作任务;
3、善于协调,勇于创新,在国际宾客接待服务等大型活动中表现出色;
4、不计名利,服从大局,在食品供应等赛事服务保障工作中事迹突出;
5、积极参与,热情周到,在“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中成绩突出。
6、对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服务运行保障工作做出其他突出贡献。
三、评选程序
(一)归口推荐
市商务局奥运会残奥会餐饮服务执行组负责推荐承担食品供应、餐饮供应企业和单位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负责推荐承担直接为奥运会、残奥会提供服务的商业服务业企业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市商务局奥运会残奥会市场运行保障组负责推荐承担城市运行保障任务企业和单位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负责推荐承担市场监测任务企业和单位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市商务局奥运会残奥会购物接待服务组负责推荐承担外围购物服务接待任务企业和单位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市商务局负责推荐承担奥运会残奥会任务的直属事业单位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各区县商务局负责推荐本区县承担服务运行保障企业和单位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二)由市商务局负责评选表彰工作。
四、奖励形式
召开全市商务系统奥运会、残奥会服务运行保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由市商务局发布《关于表彰北京市商务系统奥运会、残奥会服务和运行保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对获奖集体颁发奖牌、奖励证书,对获奖个人颁发奖励证书。
五、评选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初审推荐工作。
(二)坚持标准,确保质量。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奥运筹办工作中的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严格把关,确保其先进性。对拟上报的集体和个人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三)突出重点,面向基层。评选表彰的重点是奥运筹办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基层单位、干部群众,县处级领导干部表彰数量要从严掌握。推荐党政领导干部为先进个人人选,须征求所在地区和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推荐企业负责人为先进个人人选,应听取所在地区工商、税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近两年来未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推荐人选在临时性工作机构的,须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副局级(含)以上人员不参加评选。
(四)10月15日前,各单位将推荐名单、先进事迹材料报送市商务局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商务系统奥运会、残奥会服务运行保障先进集体审批表》(附件3)一式4份;《北京市商务系统奥运会、残奥会服务运行保障先进个人审批表》(附件4)一式4份。主要事迹力求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字数在1000字左右。
六、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成立北京市商务系统奥运会、残奥会服务运行保障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商务局人事处负责评选的具体组织工作。
(二)各区县商务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相关单位和企业的推荐和材料报送工作。
北京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及方式:
联 系 人:赵冬龄、李萍
联系电话:85163085、85163086
传 真:65257106
电子邮箱:aybz@bjmbc.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90号
邮政编码:100010
附件:1. 北京市商务系统奥运会、残奥会服务运行保障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 北京市商务系统奥运会、残奥会服务运行保障先进集
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3. 《北京市商务系统奥运会、残奥会服务运行保障先进集体审批表》
4. 《北京市商务系统奥运会、残奥会服务运行保障先进个人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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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八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