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后的消保法在多方面进一步保障了消费者权益,对网络购物、个人信息保护等新领域、新问题的规范成为亮点。
新修订的消保法规定,在特定条件下,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消保法还规定,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除规定有不宜无理由退货的4大类商品外,针对“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该完好”的退货前提条件,国家工商总局法规司副司长朱剑桥强调消费者准备退货时的商品本身没有产生毁损,就是完好的,就可以无理由退货,“包装拆掉了,和商品完好是不违背的”。商家如果提出拆封了就不给退,是不符合新消法规定的。
该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该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