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2年第一批流通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2]195号】。该通知批准将《网络营销运营规范》SB/T 10469-2008推荐性行业标准《电子商务营销运营规范》修订为技术法规性强制标准。本标准由商业科技质量中心和北京电子商务协会负责组织起草工作。
商务部2008年9月27日发布了《网络营销运营规范》SB/T 10469-2008,内容针对的领域是电子商务活动。该标准发布后,受到电子商务企业的关注,对电子商务营销工作给与了引导。根据三年来《网络营销运营规范》实施情况和国家法律体系的特性,原起草单位向商务部提出将《网络营销运营规范》升级到技术法规的层面,即将该标准由推荐性标准上升为强制性标准,成为技术法规,填补行业空白。这是一个质的飞跃,这充分体现出国家对电子商务营销工作的高度关心和重视,必将为电子商务营销提供法律保证,对保护市场公正、公平竞争,保护守法经营企业、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打击行业内违法、违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活动向健康、科学、规范有序方向发展,发挥巨大的作用。
按照商务部的要求,为充分吸收行业内优秀、成熟的经验,并与已有的消费服务领域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紧密衔接,增强标准的适用性、有效性及先进性,确保按时完成标准的制修订,电子商务协会和商业科技质量中心成立起草小组,希望会员单位和社会上关心电子商务行业发展的人员积极参与该项工作,为国家规范和加速电子商务发展贡献自己的智慧。
市电子商务协会